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最新發布的2021年度上海地區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情況通報顯示,2021年持續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罰沒款金額總計人民幣3559.68萬元,較2020年增長238%。
通報顯示,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持續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2021年累計做出21項行政處罰決定,涉及3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家非銀行業金融機構、4家非銀行支付機構、1家其他類型企業和10名直接責任人,罰沒款金額總計人民幣3559.68萬元,罰沒款金額較2020年增長238%。其中,對機構的罰沒款總金額為3494.86萬元,對機構直接責任人罰款總金額為64.82萬元。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做出的行政處罰中,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和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被處以罰款的金額最多,對兩類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占比分別達57%和41%。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實施“雙罰”的比例進一步提高,70%以上的機構被處罰的同時,還處罰了直接責任人,涉及反洗錢、支付結算、征信和人民幣管理領域。
2021年行政處罰的案件中,反洗錢、支付結算、金融統計、征信管理和人民幣管理領域查處的違法行為類型較多,主要表現形式為:一是反洗錢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風險等級審核;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未按規定全面、完整地采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交易信息。二是支付結算領域,具體表現為支付機構為不符合規定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業務處理中未按真實場景準確標識并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未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行、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三是金融統計領域,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劃分企業類型導致錯報統計數據;理財產品募集數據、兌付信息統計不準確;金融產品分類統計錯誤;貸款用途分類統計錯誤。四是征信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為未取得信息主體本人書面同意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五是人民幣管理領域,具體表現為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人民幣現金。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出如下監管要求:一是強化管理層責任意識,切實勤勉履職;二是依法梳理內控制度,完善權責體系;三是加強自評估與自查,消除風險隱患。?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8039543號